你應核實獲支付的款額是否正確。如款額無誤,便應在僱主準備的 收據上簽署,確認已收妥款項。
如款額少於僱傭合約上列明的數額,外傭應向僱主查詢是否計算錯誤。外傭絕不應簽署確認收到任何未獲支付的工資。如僱主短付工資 而沒有作出合理解釋,外傭應立即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求助。
如因女傭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產,僱 主可按值扣除工資作賠償,但每次以不超過港幣300元為限。此 外,在這些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女傭在該工資期 所得工資的四分之一。
在下列情況下,僱主亦可扣減家傭的工資:
傭工缺勤,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
僱主預支或多付給傭工的工資,可按數扣除,但不得超過傭工 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四分之一;
僱主借給傭工的款項,但必須獲得傭工的書面同意;及
僱主根據任何法例的規定或獲法例授權,可扣除傭工的工資。 除非得到勞工處處長的書面批准,否則各項扣除的工資總額,除缺 勤而扣除的數額外,不得超過傭工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一半。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未能在工資期屆滿後的7天內支付工 資,他/她: 須就欠薪支付利息給傭工;及 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35萬元及監禁3年。 傭工如果在工資到期支付後的1個月內仍未獲發工資,可當其僱 傭合約已被僱主在不給予通知的情況下終止。在這情況下,僱主 須向傭工支付解僱代通知金及其他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請參閱 第8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