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家庭傭工及其僱主的基本權利及責任載列於聘用外籍家庭傭工的「標準僱傭合約」(ID 407)(附錄 I)內。此外,《僱傭條例》的所有規定亦適用於僱主及傭工。
傭工及其僱主均須在「從外國受聘來港家庭傭工簽證/延長逗留期限申請表」(ID 988A)及「從外國聘用家庭傭工申請表」(ID 988B)的第6部,向香港特區政府承諾嚴格遵守傭工的逗留條件、工資水平、在僱主住所留宿和住宿規格等規定。
違反承諾書條款的傭工有可能被拒絕再次在香港工作;而違反承諾書條款的僱主,他/她將來再次申請僱用外籍家庭傭工時,亦有可能被拒絕。
切勿輕易接受別人游說,在僱用外籍家庭傭工的申請表和「標準僱傭合約」內提供虛假資料,或以串謀和欺騙的手法,意圖以低於「標準僱傭合約」內訂明的工資聘用外籍家庭傭工。曾有僱主向入境事務處虛報傭工工資,最後被判即時入獄4個月及向傭工繳付所欠工資。僱主應依照「標準僱傭合約」上所列的工資支付傭工工資,違者會被檢控,切勿以身試法。此外,如僱主或傭工觸犯了《僱傭條例》或《入境條例》的規定,他/她們可被檢控。
你必須根據「標準僱傭合約」所規定,支付傭工來香港途中每天 港幣100元的膳食及交通津貼。
你亦必須向傭工發還辦理各種必 要文件的費用。請參閱第2章。
你應該向傭工解釋他/她的職責。這些職責必須是僱傭合約附錄 「住宿及家務安排」* 內所規定的家務職責。
你必須訂定支付工資給傭工的日期。請參閱第3章。 你必須指定傭工的休息日。請參閱第4章。
你必須跟傭工協定會否在僱用期間提供膳食。如提供膳食,膳食 必需是免費的。如果你不準備提供膳食,便須根據「標準僱傭合 約」所簽定的款額,每月向傭工支付膳食津貼。
你必須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為傭工投購僱員補償保 險。如果你沒有這樣做,即屬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 幣10萬元及監禁2年。另外,根據「標準僱傭合約」,你必須為 傭工提供免費醫療。你可考慮為傭工投購同時包含醫療和勞保的 外傭綜合保險以在有需要時應付相關支出。請參閱第5章。
不可以。聘用外籍家庭傭工的「標準僱傭合約」(ID 407)是本港 所有外籍家庭傭工唯一的正式僱傭合約。僱主及傭工私自訂立的任 何其他僱傭合約在香港並不能執行。
不可以。僱主如指派傭工為簽證上指定的僱主以外的其他人士工作 或指派傭工擔當家務以外的職責,即屬違反《入境條例》的規定, 可能會被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