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僱傭雙方均可給予對方1個月的書面通知或支付1個月工資 給對方以終止合約。「由外傭發出的終止僱傭合約通知書樣本」。
當終止合約、或合約期屆滿時,僱主應清付所有工資及其他應付的款項,最好將款項存入外傭的戶口並取回收據。
僱主必須在合約終止日期7天內,以書面通知入境事務處的外籍家庭傭工組有關終止合約的事宜,但不須通知勞工處。
只有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僱主才可不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而終止合約。如果傭工在與其僱傭有關的事宜上:
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
行為不當;
犯有欺詐/不忠實行為;
或慣常疏忽職責。
即時終止合約通常是由於勞資雙方意見不合而引致的。在爭吵期間,某些事情會被誇大,而任何一方均會認為有足夠理由即時終止合約或視之為終止。但這種想法往往是錯誤的。此外,在一個家庭的環境中,通常不會有獨立的證人,而令重組導致糾紛的事件、以及判斷所採取的行動是否合理亦有困難。
解決糾紛的最好方法是由雙方直接把問題說出來。在雙方有分歧時,應盡量體諒對方及互相容忍。很多問題是不須以激烈的行動來解決的。
法例只容許在特殊情況下即時終止合約。如必須這樣做,應肯定有足夠理據支持,否則很可能要面對對方的索償。
如你認為對方單方面終止合約,便應通知入境事務處的外籍家庭傭工組。如傭工失蹤,僱主應考慮向警方報案。
如你認為對方沒有理由在不給予通知情況下終止合約,而想追討代通知金,便應盡快前往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該辦事處會調停雙方的糾紛。
你當然亦可以放棄要求對方給予適當通知的權利。
在終止僱傭合約或合約期限屆滿時,你應支付給外傭的款項包括哪些,須視乎傭工的受僱期和終止僱傭合約的原因等因素而定。但是,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一般包括:
任何未發放的工資;
代通知金(如適用);
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年假,及該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如適用);
其他根據僱傭合約指定須支付予傭工的款項,例如提供旅費和膳食及交通津貼等。
在轉帳、付款予外傭後,僱主應保存有關款項的收據,一旦事後出現糾紛,即可以相關收據排解。
僱主決定中止與外傭的僱傭合約後,需經過以下步驟,才可以正式解僱外傭:
在決定終止與外傭的合約後,僱主需準備一式三份解僱信,一份交給外傭、一份僱主本人保留、最後一份交給入境事務處。根據法律,僱主解僱外傭時,需給予外傭一個月通知期,如僱主決定即時解僱外傭,需要額外支付一個月薪金作代通知金。
僱主與外傭終止僱傭合約後,需要在合約終止日期的7天內,通知入境事務處。僱主可以選擇通過網上、或郵寄方式遞交《終止外籍家庭傭工僱傭合約通知書》(ID 407E),通知入境事務處,僱主與外傭的僱傭關係經已正式結束的事宜。
僱主需在合約終止後一星期內,支付所有未結算費用,當中包括尚未支付的薪金、如即時解僱外傭需要支付1個月薪金作代通知金、此外還需要支付膳食及交通津貼(每日HK$100)、法定假日、年假及病假等薪酬等費用,完成清算需付給外傭的款項時,僱主需與外傭簽收僱傭合約終止時的收據內各項目。
如在僱傭合約完結後,外傭不會在香港為另一個僱主的家庭工作,外傭需在與僱主的合約終止後14天內離開香港,僱主在解僱外傭時,需承擔外傭離開香港時的必要開支。為免外傭在合約終止後於香港逾期逗留,建議僱主直接為外傭購買機票,讓外傭在限期內離港,盡量避免以現金方式支付外傭。
陽光女傭中心希望僱主在參閱本文之後,會更了解如何正確地處理終止僱傭合約。